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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万向职业技术学院奖学金评定办法
发布时间:2017-09-14
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积极推进素质教育,引导和激励大学生刻苦学习、全面发展、提高综合素质、立志成才、报效祖国,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定基本条件
1、自觉遵守高等学校学生八项行为准则,学年素质操行分在80分以上。
2、学习勤奋,成绩优良,学业成绩在70分以上且无不及格课程(包括体育),其中一等奖要求学业成绩在80分以上。
3、自觉遵守校纪校规,无违纪行为,未受过任何处分。
二、评定分数计算方法
采用综合素质分评定,即在德、智、体等方面综合评定,满分为100分:
综合素质分=素质操行分×20%+学业成绩×70%+体育成绩×10%
各项计算方法如下:
1、素质操行分
素质操行分=学年素质操行平均分×90%+学生互评分×10%
(素质操行分的测评见《学生素质操行分实施办法》)
2、学业成绩(不包括体育)
学业成绩=考试课平均分×60%+考查课平均分×40%
(如考查课评定是等级制的折算分数如下:优秀90分,良好80分,中等70分,合格60分)
3、体育成绩
为体育课成绩,若无体育课,则合并入学业成绩
三、奖学金标准及评定比例
各班将综合素质分从高到低排序后,按以下比例确定各项奖学金的名单:
1、一等奖学金1000元(1人/班级)
2、二等奖学金600元 (2人/班级)
3、三等奖学金400元 (2人/班级)
毕业班学生的奖学金数额减半。
四、评定办法
1、奖学金每学年评定一次。
2、奖学金评定由辅导员组织班级初评,报学系初审,学系汇总后报学生发展处复审并公示,由院领导审批。
3、获奖者颁发荣誉证书及奖学金,并予以表彰。
4、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未尽事宜,由学生发展处负责解释。
2010年9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