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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万向职业技术学院国家奖学金实施办法
发布时间:2017-09-14
为激励高等职业学校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根据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实施细则的通知》(浙财教字[2007]174号)文件要求,制定本实施细则。
国家奖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学生为高校在校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学生。
同一学年内,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
一、奖励标准
国家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由省财政和市财政出资)
二、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三、具体条件
1、学生每年均获得二等以上奖学金,同时每年均获得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
2、学生在校期间积极参加学院活动、社团活动、志愿服务、社会实践、科技创新等,并表现出色。积极参加省市各级各类竞赛活动取得较好成绩;
3、获得校级以上先进个人;
4、毕业班学生必须通过大学英语三级(英语专业学生必须通过大学英语四级)和计算机省高校一级。
四、评审程序
1、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并填写《国家奖学金申请表》;
2、班级评议小组根据评审条件初步审核报学系,学系评议小组审核后将材料报学生发展处;
3、学生发展处按名额初步确定获奖学生名单并报学院领导审批后张榜公示;
4、学生填写《国家奖学金初审获奖学生的审批情况表》;
5、学生发展处将学生材料上报省教育厅等审批。
2016年9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