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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万向职业技术学院国家助学金实施办法
发布时间:2017-09-14
为切实帮助高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普通本科高校 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实施细则的通知》(浙财教字[2007] 176号)文件要求,制定本实施细则。
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高校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助学金的评定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在同一学年内,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可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
一、资助标准:
国家助学金主要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生活费用开支。国家助学金分为两档,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资助具体标准为每生每年4000元,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500元,按月发放。
二、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三、具体条件:
1、本学年院特困生、助学贷款学生或家庭经济确实困难者(提交当地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贫困《证明》和《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
2、勤奋学习并积极参加学院活动、社团活动、志愿服务、社会实践等,表现良好(操行分75分以上,无不及格课程、无违规违纪未受过处分,所在寝室至少达一星级文明寝室标准)。
四、评审程序:
1、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并填写《国家助学金申请表》,同时提交当地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贫困《证明》和《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
2、班级评议小组根据评审条件初步审核报学系,学系评议小组审核后按名额将材料报学生发展处;
3、学生发展处组织评审并将初步确定的获助学金名单报学院审批后张榜公示;
4、学生发展处将学生材料报省教育厅备案。
2016年9月